1、获得证书,宣传和认可,并参加活动。
2、奖项级别:本竞赛的四个类别中有四个国家奖项级别,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是通过预赛产生的,并根据每所参赛大学的15‰和30‰的初选者进行选择。
3、决赛将产生大奖和一等奖,决赛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根据最终结果确定。
4、总获奖率为预赛参赛人数的51‰,特等奖为1‰,一等奖为5‰,二等奖为15‰,三等奖获胜率为30‰。
5、参加人数少于167人但不少于100人的学校可以有一名学生进入决赛。计算时,将其保持在小数点后一位,然后根据舍入原则进行选择。
6、还有一个优秀组织奖,授予在竞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组织单位和各级个人,奖励比例为1:3。
扩展资料:
1、奖励级别:本竞赛的四个类别中有四个国家奖项级别: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是通过预赛产生的,并根据每所参赛大学的15‰和30‰的初选者进行选择。
2、决赛将产生大奖和一等奖,决赛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根据最终结果确定。
3、将其保持在小数点后一位,然后根据舍入原则进行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组织委员会,比赛组织单位和各级比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也被授予优秀组织奖。 。
4、获奖证书:国家竞赛组委会将向获得一等奖,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老师(仅一名)颁发荣誉证书和荣誉证书,并颁发成绩证书,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校,该奖项由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颁发
5、荣誉证书将颁发给获得杰出组织奖的个人,并向其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学的奖励形式都是自行决定的。
6、宣传与表彰:获特等奖的师生名单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与研究网站,英语咨询报纸网站以及中国主要外文报纸杂志上进行宣传和表彰。 。
7、表彰:全国比赛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教育部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大学的外语教学研究协会。地区和直辖市)。表彰。
8、参赛证书:为了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加比赛,国家比赛组委会将在预赛中向每位参赛学生颁发统一制作的精美参赛证书。
9、其它奖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组织委员会可以在国家比赛组委会的同意下,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设置适当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一级奖励。参加各地。证书。
10、各个级别的竞赛组织还可以通过放弃研究生考试,额外学分,优先级评估,优先级选择奖学金,助学金和物质奖励等方法奖励学生出色的表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1、可以获得证书,宣传表彰,参加活动。
2、奖励等级:本次竞赛四个类别均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分别依据各参赛高校初赛人数的15‰和30‰评选。
3、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
4、总获奖比例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特等奖获奖比例为1‰,一等奖获奖比例为5‰,二等奖获奖比例为15‰,三等奖获奖比例为30‰。
5、参赛人数不足167人,但不低于l00人的学校可以有一名学生参加决赛。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然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评选。
6、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评奖比例为1:3,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评选和颁奖。
扩展资料:
1、奖励等级:本次竞赛四个类别均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分别依据各参赛高校初赛人数的15‰和30‰评选。
2、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
3、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然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评选。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评奖比例为1:3,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评选和颁奖。
4、获奖证书: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5、向获优秀组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其所在的单位颁发奖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院校的颁奖形式自定。
6、宣传表彰:获特等奖的师生名单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英语辅导报社网站和全国主要外语报刊上宣传表彰。
7、通报表彰:全国竞赛组委员会办公室向教育部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通报各省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赛及获奖情况,以示表彰。
8、参赛证书:为了鼓励更多大学生参赛,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在初赛期间向每一位参赛学生颁发统一制作的精美参赛证书。
9、其他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经全国竞赛组委员会同意,可根据各地参赛实际情况,设置适当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级以及校级奖励,颁发获奖证书。
10、各级竞赛组织单位还可以通过研究生免试、加学分、优先评优、优先评选奖学金、助学金、物质奖励等方式对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颁发证书、通报表彰、颁发参赛证书、研究生免试、加学分、优先评优、优先评选奖学金、助学金、物质奖励、参加系列活动等,具体规定如下:
1、奖励等级: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五个类别均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分别依据各参赛高校初赛人数的30‰和50‰评选。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
总获奖比例为参加初赛人数的86‰,特等奖获奖比例为1‰,一等奖获奖比例为5‰,二等奖获奖比例为30‰,三等奖获奖比例为50‰,参赛人数不足167人,但不低于100人的学校可以有一名学生参加决赛。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然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评选。
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评奖比例为1:3,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评选和颁奖。
2、 获奖证书: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向获优秀组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其所在的单位颁发奖状。
3、通报表彰:全国竞赛组委员会办公室向教育部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通报各省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赛及获奖情况,以示表彰。
4、参赛证书:为了鼓励更多大学生参赛,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在初赛期间向每一位参赛学生颁发统一制作的精美参赛证书。
5、其他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经全国竞赛组委员会同意,可根据各地参赛实际情况,设置适当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级以及校级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各级竞赛组织单位还可以通过研究生免试、加学分、优先评优、优先评选奖学金、助学金、物质奖励等方式对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6、系列活动:每年暑期举办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全国总决赛,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全国大学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文化知识大赛”等活动,获得特等奖或学校各类别竞赛前两名的大学生均有资格和机会参加。
扩展资料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命题范围、竞赛题型
1、命题范围:
各类考试的初赛和决赛赛题的命题将依据《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大纲》、《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大学英语课程要求(试行)》、《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等文件,
借鉴国内外最新的测试理论和命题技术、方法,既要参考现行各种大学英语主要教材,又不依据任何一种教材;既要贴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又要有利于检测出参赛大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
2、竞赛题型
初、决赛笔试满分均为150分(建构反应题型占90分,选择反应题型占60分),其中听力均为30分。决赛口试满分为50分。
本赛题既考查大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侧重考查大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阅读能力和智力水平。本次竞赛将借鉴国内外英语测试新题型及测试方法,在保持题型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竞赛内容将进一步加强英语“双基”考查力度,并加强考查“能力”的取向,完善初、决赛听力测试和决赛口试,加大语篇层次上语言运用能力的考查,同时将设计一些考查智力和综合运用英语能力的赛题,以增加赛题的区分度。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官网―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简章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奖励办法
1.奖励等级:本次竞赛四个类别均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分别依据各参赛高校初赛人数的15‰和30‰评选。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总获奖比例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特等奖获奖比例为1‰,一等奖获奖比例为5‰,二等奖获奖比例为15‰,三等奖获奖比例为30‰,参赛人数不足167人,但不低于l00人的学校可以有一名学生参加决赛。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然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评选。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评奖比例为1:3,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评选和颁奖。
2.获奖证书: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向获优秀组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其所在的单位颁发奖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院校的颁奖形式自定。
3.宣传表彰:获特等奖的师生名单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英语辅导报社网站和全国主要外语报刊上宣传表彰。
4.通报表彰:全国竞赛组委员会办公室向教育部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通报各省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赛及获奖情况,以示表彰。
5.参赛证书:为了鼓励更多大学生参赛,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在初赛期间向每一位参赛学生颁发统一制作的精美参赛证书。
6.其他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经全国竞赛组委员会同意,可根据各地参赛实际情况,设置适当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级以及校级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各级竞赛组织单位还可以通过研究生免试、加学分、优先评优、优先评选奖学金、助学金、物质奖励等方式对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7.系列活动:2014年暑期举办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全国总决赛暨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和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英语风采大赛等活动,获特等奖的大学生均有资格和机会参加。全国总决赛暨夏令营的部分优秀选手将有机会被选派出国参加国际大学生英语竞赛和访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