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定处方违反了患者的知情权吗?
是的
按照有关规定,病人在医院有选择权、知情权,但如果医院推行“协定药方”,就等于剥夺了病人的上述权利。广州环球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医院推行“协定药方”的做法违反了医患平等、自愿的原则。因为,患者按照处方治疗后,如果发生意外,患者将无从取证,而医院则会从药物的名称上来模糊责任。陈律师强调,国家出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相关政策,就是为了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医院更改药名的行为违反了这一政策,也违背了医疗体制改革的目的。
二、知情权是什么?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三、电子处方怎么开处方单?
电子处方是由医生或其他许可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
1. 访问医院:病人需要前往医院或 诊所接受体检,提供由医生或有资质的实习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
2. 面诊:可以通过视频线上面诊的方式与医生沟通,由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 需要经过认证和比较安全验证才能生效。
3. 电话咨询:可以通过电话向医生咨询体检及病情,根据医生出具的电子处方按要求购药。
4. 网上:有一部分电子处方也可直接从医院网站上获取,但前提是病人必须去医院体检,完成相关手续,由医生及医院完成基本的电子处方授权并检查病人病情,确定需要买什么药。
四、知情权裁判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所提岀知情权是否成立,是否支持该请求的诉讼。
五、公民知情权条例?
从知情权的基本内容来看,既包括知晓属于公法范围的事务,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社会公共事务等,也包括对公民自身信息的知情。因此,说它的性质兼有公法权利和民事权利两方面特征是有根据的。总而言之,知情权就是公民可以知晓其感兴趣的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与已有关的私人信息的权利。
对于知情权的性质,学术界尚无定论。有人主张知情权是一种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而非民事权利;有人认为知情权主要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公法权利),但也具有一定成分的民事权利性质,尤其是其中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更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民事权利。
六、村民知情权法?
村民的知情权,就是村务公开的内容,早在2004年,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04]17号文件),意见中第二个问题就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阐述了四个方面问题。
1.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把村务公开的内容规定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
2.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3.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
4.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
5.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七、处方属于处方医疗文书
作为医疗从业者,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医疗文书,其中最常见的要数处方了。处方属于处方医疗文书的一种,是医生开具给患者指导用药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承载着医生的诊断、治疗建议和用药指导,对于保障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份合格的处方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在我国,卫生部已经出台了《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对处方的规范进行了明确。根据法律法规,一个完整的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 患者基本信息
一份完备的处方单上,应该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这些信息的准确记录可以帮助药师在发药的过程中核对患者身份,确保用药的安全性。
2. 医生信息
处方单上还应该标明开具处方的医生信息,包括医生的姓名、职称、执业证号等。这些信息的记录有助于患者了解医生的资质和专业领域,增强对医生的信任感。
3. 诊断信息
处方单应当明确标注患者的主要诊断,这是开具处方的基础。准确的诊断可以帮助医生选择合适的治疗药物,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4. 药物信息
处方单中最重要的部分莫过于药物信息了。一个合格的处方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药物名称:即所开具的药物的通用名或商品名。
- 剂型和规格:指药物的剂型和规格,如片剂、胶囊剂等。
- 用量和用法:明确指导患者每次服药的剂量和频次。
- 用药途径:注明药物的给药途径,如口服、外用等。
这些信息的详细记录可以帮助药师准确、快捷地为患者发药,同时也方便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5. 数量和次数
处方单还应明确标注药物的使用数量和使用次数,以便患者在购买药物时准确掌握用药的总量和用药周期。
6. 医生签名和盖章
作为一份正式的医疗文书,处方单上的医生签名和盖章是必不可少的。医生签名和盖章可以验证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是医生对患者用药安全的一种承诺。
需要注意的是,处方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只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合法处方才能被药店接受,并用于取药。所以作为医生,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对处方的规范和严谨,确保患者合理、安全用药。
总结:
处方作为处方医疗文书的重要形式,在医疗实践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份合格的处方应该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医生信息、诊断信息、药物信息、数量和次数等关键内容。医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准确、规范地开具处方,为患者提供合理、安全的用药指导。
八、企业的知情权和员工的知情权分别指什么?
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关心和询问都应该主动告知劳动者。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一项权利,在用人单位不主动了解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必向用人单位主动说明。那么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和劳动者的知情权有哪些呢?下面由劳动法律师为大家简要讲解。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一)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主动的告知义务,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书面告知劳动者,让劳动者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以防止劳动者向仲裁委或法院主张用人单位欺诈签订劳动合同而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告知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劳动者提供虚假的学历或工作经历,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上海劳动法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大家咨询。
九、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中药处方等处方用量分别不得超过几日用?
十、知情权属于什么法?
很多法律中都有知情权的规定的。一般是通过告知义务来体现的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保险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4、《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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