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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仲裁优缺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138 2024-06-08 20:10 admin   手机版

调解与仲裁优缺点,简要如下:

1、关于调解的主要优缺点:

优点:

便利——便民而且免费。

缺点:

自愿性——需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

2、关于仲裁的主要优缺点:

优点:

1)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3)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缺点:

自愿性(除劳动仲裁)——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由哪个机构仲裁、仲裁什么事项、仲裁员等。

仲裁是由第三者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诉前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第三方主持下,自愿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并且能够依托法院的执行部门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相比仲裁具有以下有点:

(1)调解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权益即可生效,当事人拥有自由处分其权益的权利。而仲裁则需要根据《仲裁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不具有自由处分权益的权利。

(2)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人可以选择线上线下等不同的方式灵活进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能签订调解协议。而仲裁则要根据仲裁程序进行。

(3)调解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才生效。而仲裁作出的裁决则无须经当事人同意,一旦当事人不履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调解达成的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即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协议的全部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仲裁机构的裁决书需依法送达当事人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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