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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为什么先调解

106 2024-06-14 02:11 admin   手机版

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据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一般情况下,法院也要求案件的调解率,婚姻也不是儿戏,能够继续维系夫妻感情的,还是要慎重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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