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差研究,上上级总支组织和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及总支委提出决策建议。
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反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解决。
3.组织协调本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制定牵头单位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4.协调、指导、推动小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5.对辖区内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6.掌握辖区内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集中整治。
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到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有问题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8.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时办理。
9.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等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
10.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市场、平安物业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
11.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直返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12.上级综治组织和统计党(工)委、振幅及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