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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的各方式间的联系和法律效益

220 2024-06-18 17:11 admin   手机版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为协商、调解、仲裁、一审、二审。

协商为争议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再采取其他方式。协商不是法定程序。

调解是我国倡导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但并不是法定程序。各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非仲裁(或诉讼)调解的调解书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争议双方对调解结果均可翻悔。

仲裁是起诉的法定前置程序,不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庭和法院一般也先启动调解程序,如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具备法律强制力。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经审理后出具裁定书或判决书。裁定书或一审判决书发出十五天后,当事人不提起诉讼或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为终审,一经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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