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单位愿意调解,有以下几个原因:
1、单位明知道自己有违法行为,仲裁结果必定输,而调解是双方各让一步,所以单位可以以更少的代价结束这场纠纷,对单位有好处。
2、被离职员工告到仲裁委,这件事传出去对单位的名誉和形象都会产生不好影响,在乎的单位自然会想办法尽快解决此事。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本身就应该在劳动合同法律的框架下,和睦相处,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如果一旦产生了劳动争议,最好的方法就是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才不得已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发生多了,确实会影响到单位的声誉,所以,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是对双方都好的方法。
因为调解可以少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单位自己知道有过错。
能调解对双方来讲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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