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分析: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第二条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民事调解派出所不给立案,民事纠纷是不是必须经过派出所调解
民事纠纷不是必须经过派出所调解,且就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也无强制处理的权利,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公安派出所没有民事纠纷调解的职权(因办案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进行调解),不负责民事案件的调解。派出所不给调解是正确的。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法律分析
任何民事纠纷,人民调解都不是必经的程序。也就是说,对于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调解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者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的报案、有被害人的控告,还有犯罪案件的有关知情者的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上述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材料,应当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管辖和分工的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只有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轻伤害案件才适用调解程序,调解以一次为限,调解不成就按法律程序走了,且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只是公安机关在处进案件时可自由选择的一种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公安派出所没有民事纠纷调解的职权(因办案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进行调解),不负责民事案件的调解。派出所不给调解是正确的。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在乡镇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3、任何民事纠纷,人民调解都不是必经的程序。也就是说,对于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调解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者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
不是必须经过派出所调解,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
民事纠纷不是必须经过派出所调解,且就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也无强制处理的权利,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派出所也不是必须立案进行调解。
三、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否提起强制执行
可以,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未履行部分内容,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民事纠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是可以对双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调解成功的,可以制作调解书。
法律分析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因此,搞好调解工作和制作好调解书是民事审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你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再次起诉或上诉,可以直接向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对方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启动执行程序,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