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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船舶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3-01-22 23:57   点击:146  编辑:admin   手机版

谁有船舶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概况和经过

1955年1月14日20时30分,长江航运管理局“镒源轮”与抗日战争时期沉船触掸沉没;100余人落水,淹死24人,47吨年货顺江流失。同月16日3时,长江“大庆轮”运送旅客的木船,因超载遇风翻沉,造成32人死亡。两天时间内沉船两条,淹死56人。

“镒源轮“是一条客货班轮,航行于九江和汉口长江之间,1月14日20时30分,当行驶在黄石港附近时;因航道中没有沉船和障碍物标志,致使“镒源轮”触撞抗日战争时期沉没在长江中的“黄浦轮”的吊杆。据获救人员讲:当时只听到船尾咚咚咚大舱进水声,生火工立刻报告驾驶台,正值二副当班听信后即扭转船头向左岸直冲向岸边,由于二副心慌意乱没有抛锚,只顾自己跑上了岸。触撞后5分钟将“镒源轮”沉没,船上载乘客100多人,载春节年货47吨,倾刻间人和货物全部沉入长江中,事故发生后除二车、生火工等三人救护旅客外,其余船员都比旅客先跑,特别是船长、大副、二副都没有指挥抢救,也上了岸,对此旅客十分愤怒。

“大庆轮”在长江下游航行,由华东503123号木船送旅客乘“大庆轮”,木船载旅客31人,代理站联络员1人、搬运工和木船工各4人,合计40人。1月16日由江岸开出赴“大庆轮”调航时,因遇6级至7级大风,落帆不及,舵工动作迟缓,将木船翻沉,船上40人全部落水,经奋力抢救8人脱险,其余32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长江航运管理局连续发生沉船,不到30个小时发生两起船毁人亡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事实说明长江航运管理局在航行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航行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领导和职工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严重,特别是有的船长和船员不顾旅客的安危,竟然弃船先逃,社会影响极坏,这种状况下发生事故是必然的。血的教训教育人们,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将“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必须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真正认真的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工作,才能避免灾难性事故的降临

哪些是交通事故责任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由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的。我国的交通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等5类。意外交通事故,由于是意外,双方主观上都没有过错,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所以双方都是无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主管机关给予的罚款、吊销职务证书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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