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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の法律效力有什么异同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3-05-21 01:34   点击:12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の法律效力有什么异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为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二、请问仲裁处理的实效性?

你好.你的问题若在2008年5月1日之前还未裁决,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60日内未下裁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三、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收到仲裁通知怎么办,急求良策?

1.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根据案例中所述情况看,应当是9月底或者10月初补签的劳动合同,暂且假定2-9月没有签合同。那么根据条例规定,这八个月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因为之前工资已发,应当在补发相当于一倍的工资。这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很大的教训,如果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追讨的话,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2.关于加班工资。日工资=5000/21.75=230元,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不低于双倍工资的标准支付。3.关于年休假,如果应休未休又不能安排补休,就应当按三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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