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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同事有矛盾,吵过架,想和解,当面不好说,通过手机短信沟通可以吗?

297 2024-05-19 18:42 admin   手机版

跟一个同事有矛盾,吵过架,想和解,当面不好说,通过手机短信沟通可以吗?

完全可以!

只要有诚意就没问题,那种所谓的尴尬,大家会藏在心底的。

短信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事后,大家会自然的开始说话了,哪怕起初有点小尴尬!

试想他给你发短信道歉,你是什么心情——那他也是这样的心情。

“每个人都是一面镜子,你对别人的看法,就是对自己的看法!”

我想辞职又不敢当面跟老板发短信可以吗

想辞职又不敢当面跟老板提出,发短信也是可以的,但是仅仅是协商,而不是依法提出。劳动者要辞职,应该用书面提出。

当事人想离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

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e799bee5baa6e58685e5aeb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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