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协商议政指的是什么?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3-01-19 10:04   点击:118  编辑:admin   手机版

政府协商议政指的是什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①政治协商,就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②民主监督,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对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③参政议政是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

与政府部门打交道难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如何与政府打交道,具体点就是如何与官员打交道,成了所有中国企业的必答题,更是中国企业老板们的主要职责之一,即使是联想柳传志也曾经说过:“我把70%的时间用在了企业的外部环境上。”

这包括首先要从思路上理清政企关系,还包括三个层次的决策:

一是与个体官员和部门官员的关系,这是最直接和常见的;

二是要处理与一级政府的关系,这相对宏观,略具战略意味;

三是参与公共决策,谋求立法优势,这是与政府打交道的最高境界。

三大关系

官员与商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怎样把握这之间微妙的度呢?

对此,也许是人人感同身受,但却都是心中皆有而口中皆无,唯独清末民初一名实业家以六字箴言一语道破个中奥秘,那就是:离不开,靠不住。

的确,“离不开”是现实,而“靠不住”是一种超越,是一份清醒。“离不开”是因为虽然市场经济转轨这么多年,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和“小政府”转变也开始一段时间了,但政府权力在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政府所掌控的大量资源并没有发生实质的改变,这才使得官员常常有“越位”的权限。“靠不住”则是政企分开已经成为现实,要想完全依靠政府已是不可能,而且有时候本该政府提供的服务都不一定能兑现,所以企业的发展不能把希望过多寄托于政府,这就是常说的政府“缺位”。

具体到政企关系的类型,有人将其归为三种:第一种是“交警与司机关系”,政府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是不该做的,其余事情政府一律不过问不干涉,这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第二种是“手足关系”,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官商一体。日本的政企关系就如此。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隶属于政府,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拥有决定权。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企关系大致就这种类型。

但随着政企分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开始变得复杂起来。除了国企与政府继续保持着“父子关系”外,对于大多数中小民企来说,与政府的关系就属于第一类,不过中国的交警是太平洋的警察――管得宽。不仅管得宽,还经常乱罚款,让民企苦不堪言。而对于那种成为地方支柱性企业,或者有核心官员支持的民企,它们与政府就是“手足关系”,因为这类企业要么创造了大量的就业与税收,要么是地方官员的政绩工程,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

对于那些处在第一种关系的民企,不仅应付日常的骚扰需要技巧,还千万不能让“交警们”抓住把柄,否则就只能被他们“打土豪,分田地”了。因此他们的努力方向是尽快地达到“手足关系”。而对于处在第二种关系的民企,虽然与政府或官员是手足情深,但要小心“树大招风”,不能恃宠而骄,那句“企业再大也只是企业”应该作为警句高悬。孙大午以“非法集资”名义获罪后,当地一位县领导如是评价:“他孙大午是‘午’字出了头,成‘孙大牛’了!”

所以,在“官本位”观念绵延2000多年的中国,在“商本位”观念还没形成之前,中国民企与政府打交道的效率如何,往往关系到企业的持续成长。

应对企业“警察”

再小的官也可以管住企业,这是“官本位”的现状。任何一家企业,无论大小都或多或少被不同的官员以各种理由“视察”过,如何巧妙地周旋需要企业把握好分寸。

变相寻租

该办的事不办,该速办的事拖着不办,该严密的地方留个陷阱让你钻,这是部分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变相寻租的信号。

这种寻租会经常变换花样。显性方式比如报销票据,甚至是桑拿中心的票据。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视报销数额大小、官员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和票据的情况来区别处理,或办理,或答应办但拖着办,或托词谢绝等。

隐性方式比如利用企业对政府服务内容的生疏或者信息的不对称,或者利用国家部门的权威性设立一些评价、认证和荣誉称号,事先“设套”,留下“寻租”的空间和机会等。对此,企业最好提前收集足够的信息,找同类企业咨询,询问可能出现的“陷阱”和“圈套”。

滥用红头文件

在2002年上半年华晨集团的产权风波中,有一个细节足够震撼,将华晨的产权划归辽宁省政府的,是一份文件。在很多大案要案的最后关头,也往往是一个司法解释将这些案件一锤定音的――这又是文件。

云南红酒业公司老总武克钢提出了他的应对方式:让官员自己说明“红头文件”的“来头”。如“我是外资企业,我不懂什么叫文件,请你给我解释一下,文件是什么含义。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我们只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令,请你把法律、法规和政令送来,本公司一定无条件执行。至于何为文件,请你先给我解释清楚……”

再就是主动搞清楚“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对于企业来说最要命的不是文件,而是那些不合法、不公正、不客观的文件,是那些被部门意志左右、被个别官员利用的文件。而现在绝大多数企业并不知道哪些“红头文件”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哪些文件不是。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可以先把文件接下来,等查阅清楚后再做具体决定。

安排人员

政府官员向企业安排员工是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如果官员所安排人员的能力与公司要求相比达到或者超过了“及格线”,尽量接收,因为这也是企业与政府部门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好机会。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要积极地看待――这是官员向企业推荐人员甚至是推举人才了。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