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调整哪几类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详细解读】
一、平等主体的范围:(1)自然人;(2)法人;(3)非法人组织。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基于民事主体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身体权等。
2.基于民事主体一定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例如,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基于监护关系产生的监护权等。
3.其他社会关系产生的身份权:例如荣誉权。
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所有关系:体现财产归谁所有。
2.财产流转关系:例如遗产流转。
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1)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财产关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
民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分析: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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