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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主任如何面试新进人员?

213 2024-11-07 02:28 admin   手机版

一、科主任如何面试新进人员?

一、逻辑上判断  在面试新员工的过程中,对于应聘者描述的工作经验、工作经历、所创造的贡献等信息,难以从短短的几分钟面试沟通中完全了解其真实程度,但是,我们可以从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的时间等信息的逻辑和条理上考察,看看是否衔接得上,是否存在漏洞。  

二、不在意所谓“学历”  对于高速发展的企业而言,无需在乎新员工的学历高低,而是更应该在乎其工作能力的强弱。如招聘销售,更重要的是他的销售能力是否足够的强,能否为企业创造高业绩,而他的学历如何,不是影响关键技能的直接因素。我们要考察的是,这个岗位为企业创造贡献的关键技能和能力。  

三、使用面试演讲  传统的面试都是一问一答,像是审犯人一样,机械的工作着,毫无作用。而面试新员工,可以采用演讲方式,不仅可以了解面试者的知识总量、思维宽度、语言组织能力、概括总结能力等。最重要的还是可以缓解面试者与新员工的紧张氛围,舒缓压力。  

四、切忌“穷追猛打”  当新员工被面试官问道痛点时,如果问题有破绽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新员工的回答显得局促不安,那面试者在这个问题上不要做太多的提问,也不要穷追不舍。适当换一个轻松的话题,给新员工一个台阶下。毕竟招聘是相互选择的,面试者不是法官,也不要做法官,只要能够达到考核的目的即可。

二、光伏新进人员安全交底?

1. 操作安全

光伏电站的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 确保设备操作符合规范,避免误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 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在操作设备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鞋子等;

* 避免在雨天、雾天、雪天等恶劣天气下进行操作。

2. 电气安全

光伏电站的电气安全至关重要,需注意以下方面:

* 确保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符合规范,避免违规操作;

*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短路、断路等事故;

* 在电气作业时,必须佩戴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品,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 确保电站的接地系统和防雷设施完好,避免雷击等事故发生。

3. 高空作业安全

光伏电站的高空作业环境较为危险,需注意以下方面:

* 确保高空作业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

* 作业时应注意脚手架、踏板等的完好性,避免滑倒、跌落等事故;

* 高空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如不得随意抛掷物品等。

4. 应急救援

光伏电站的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 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救援措施;

*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救援措施,如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员安全。

5. 防护用品使用

光伏电站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佩戴以下防护用品:

* 安全帽:保护头部免受物体打击或碰撞;

* 眼镜:保护眼睛免受尘埃、碎片等伤害;

* 手套:保护手部免受化学物品、高温等伤害;

* 鞋子:保护脚部免受尖锐物品、高温等伤害。

在使用防护用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品,确保其质量;

* 佩戴防护用品时,要检查其完好性,避免破损或失效;

* 佩戴防护用品时,要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佩戴,确保其正确使用。

6. 禁止行为

光伏电站的操作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 违规操作设备,违反设备操作规程;

* 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或拆卸设备;

*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或保养;

* 在没有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高空作业;

* 在电气作业时,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7. 消防安全

光伏电站的消防安全措施如下:

*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 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 确保电站内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完好,并定期检查更换;

* 严禁在电站内吸烟、生火等违规行为。

8. 环境安全

光伏电站的环境安全措施如下:

* 定期检查电站的环保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 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 确保电站内的噪音、废水、废气等符合环保标准;

*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采取措施解决。

三、会议上怎么点评新进人员?

会议上要点评新进的人员,一般可以这样说,这个同志非常的优秀,非常的出色,在原单位也受到了领导的肯定。

四、永川监狱新进人员多久可以探视?

一般情况下,只要移送至监狱后,家属就可以申请去看望了。判决书生效后犯人一个月内就移送到监狱,到监狱后,家属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探监,不过要做好申请工作才可以。

犯人到监狱后就可以依照监狱的探视规定申请探视,一般监狱的探视时间是固定的,详细时间安排需要询问当地的监狱。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但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不过也有监狱允许朋友去探监。

去探监时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犯人的关系证明,比方说户口

五、新进人员在社保测算系统怎么录入?

公司社保怎么录入新员

具体步骤如下:1、去社保局开户。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1份(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在首页和最后一页盖公司公章,盖在哪里,表上有提示,表上的内容可以先不填,带到社保局工作人员会指导怎么填)注:如果公司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那就带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银行开户许可证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以上所有资料交到社保局,社保局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系统后,会现场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就此开户工作便完成了。

2、去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填写好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登记表(上面有一栏是填写缴费基数的,所以要考虑好用哪种缴费基数,右上角有个地方是给法人签字的)以及打印出公司需缴纳社保的员工上月工资明细表(表上做一个签字栏打上“法人签字:”字样),让公司法人签字。然后将两个表都盖上公司公章,拿到社保局核定窗口,工作人员会给你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注: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人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注:拿到社保费申报核定表去地税局貌似可以直接现金缴款、或者是刷卡,也可以去工行打钱缴款。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一式有2联,第一联盖公章拿到当地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第二联自留。如果用户所在公司新成立还没有在地税局登记的,那现在是无法换到税收缴款书的(也是无法通过上述其他两种方式缴款的),需要按流程完成登记才能换,先要进行税务登记,接着进行社保登记。在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所需要的资料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如果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以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公司章程1份或公司规章制度1份。(其中,公司章程中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股东身份证;投资人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带上公司公章,到地税局服务窗口登记,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系统提交后,要等落户,落户需要时间,正常的是一个星期。

4、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去公司开户银行需凭税收缴款书缴款。首先要清楚,公司留在开户银行的那一套印章,弄清楚之后可以先在税收缴款书上把章盖好(税收缴款书一共有5联,每一联盖什么章需要咨询清楚)。最后银行会将税收缴款书第一联返还给你自留。

六、医院新进人员入职考试难不难?

这个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因为它涉及到非常多的专业知识。

七、事业单位招考新进人员属于什么性质?

一般就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管理岗位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相当于原先的行政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高级(正高和副高)、中级和初级三种级别;工勤人员岗位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等5种。

八、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严不严?

事业单位对新进人员的培训通常较为严格,因为这些单位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员工具备特定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事业单位为了保证新进人员能够适应工作,并具备胜任能力,往往会开展系统的培训计划,包括岗位培训、业务培训、规章制度培训等。

培训内容会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特点进行调整,同时综合使用面授、实践操作、研讨研修等多种培训方式,力求提高新进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因此,可以说事业单位对新进人员的培训是相对严格的。

九、河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规依法办事。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四)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五)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六)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不同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基本条件应当适应本行业特点和要求。其中,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媒体,有强烈的意识形态阵地意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方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有适应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

党员领导人员应当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人员还应当熟悉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一般应当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基本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其中,负责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还应当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人员或者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其任职资格一般应当符合第六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其中,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拔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从严掌握,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当立足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产生人选。

第十三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规范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方式方法。

第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和廉政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十七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等形式确定,根据需要可以签订聘任合同,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八条 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方式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实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党政主要领导应当对人选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由党组织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依规依法任免(聘任、解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统筹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的设定,应当符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考核评价以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政治素质、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结合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际,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六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的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对象一般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积极推进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之间领导人员交流。

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应当加强研判和统筹,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三十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以及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本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强化分行业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 统筹各类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资源,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

第三十四条 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事业单位类别和经费来源等,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注意引导和促进领导人员在推动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人文关怀,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担当作为,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业操守,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四十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巡察、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以及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等管理监督有关制度。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退出

第四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合同)或者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

(四)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五)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六)因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延迟免职(退休)。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后,应当继续履行保密责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脱密期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组织部可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完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第四十九条 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本规定制定或者完善具体办法。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新进人员如何尽快适应检察工作?

一要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工作经验。

二要积极工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三要善于思考总结,尽快丰富自己的方式方法,力争早日成为工作上的行家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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