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建格律体时,闻一多提出了具体的主张,就是三美:诗的实力不独包括着音乐的美,绘画的美,并且还有建筑的美。音乐美是指诗歌从听觉方面来说表现的美,包括节奏、平仄、重音、押韵、停顿等各方面的美,要求和谐,符合诗人的情绪,流畅而不拗口——这一点不包括为特殊效果而运用声音。
绘画美是指诗歌的词汇应该尽力去表现颜色,表现一幅幅色彩浓郁的画面。
建筑美是指针对自由体提出来的,指诗歌每节之间应该匀称,各行诗句应该一样长——这一样长不是指字数完全相等,而是指音尺数应一样多,这样格律诗就有一种外形的匀称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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