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案例:据广州警方12月3日通报,广州芳村某学校一名教师用手和扫把柄对该班多名学生进行殴打,致使2名学生受轻微伤。目前,该教师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据通报,12月2日9时许,荔湾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内有老师殴打学生。经调查:12月1日中午, 该校老师闫某(男,25岁,辽宁省人)因某班学生吵闹影响其休息,口头制止无效后,遂用手和扫把柄对该班多名学生进行殴打,其中2名学生受轻微伤。
目前,违法人员闫某已被荔湾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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