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法律继承权方面的案例分析
1、方某无继承权,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2、应为王某(题赵某)有继承权,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3、应适用法定继承;4、范围包括王某、赵甲、赵乙,如其有父母的话,还应包括其父母;60万元其中30万元应认定为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剩下30万元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人数分割。
二、麻烦帮我分析下(婚姻继承)法案例和分析,问题在下面。要2000字啊
1全是遗产!!!!毛的看法,法律的规定!
2有补偿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有法律规定!
3全额遗产继承权!监护人胡芳有管理权!
不管你是谁,最好不要做那种昧良心,禽兽的事情!负责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三、加急!遗产继承的案例分析
1 、不能。
原因如下:
李某是生前将其古玩赠给黄某的,是赠予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当赠予财产交付于受赠人后受赠人就取得赠予财产的所有权(仅限于动产)。此所有权可以对抗一切人,所以李某所立遗嘱中关于古玩的处分是无效的。
2、李某的其余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其儿子李甲与其妻李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别处,遗产分割时,还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其法定代理人李某之妻代为保管。
至于具体分割方法,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继承法案例分析~~~~~
一层一层来剥离。
1、晏某遗产分割。
1)房屋一套一半归胡某,剩下一半由胡某、晏母、子丙、女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
2)9万元存款一半归胡某,剩下4.5万由四人平分,各得11250元;
3)20万保险金四人平分,各得5万元。
综上胡某得218750元。其余三人各得83750元。
2、胡某死亡后,晏某未分割财产处理。
胡某死亡时存在争议的财产包括:
1)房屋一套——胡某名下的仅为该房的八分之五,晏母、子丙、女丁各因晏某死亡而继承八分之一;
2)存款324700元——胡某名下仅为73450元,晏母、子丙、女丁各因晏某死亡而继承83750元。
3、胡某遗产的分割。
胡某自己的财产只有:
1)八分之五的房子,如作价18万,则其份额占112500元,由子丙、女丁各继承一半,即各56250元。如丙欲购买,则支付给晏母22500元、女丁78750元即可;
2)存款73450元,因胡某在2005年立下的一个遗嘱,且金额不足30万,故所剩的73450元均归女丁继承。
3)至于2600元的借款,则先从遗产存款中,最终由子丙、女丁按继承比例负担。现女丙继承了胡某遗产中的57250元、女丁继承了130700元,则按比由子丙承担其中的792元,女丁承担1808元。
五、急~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请大家帮帮忙
1.王某过世后的六间房子的处理:因为这是婚后修建的,所以它们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有三间为其妻张某的,另外三间则有其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王甲,王乙,张某都是合法的继承人。但是王甲先于被继承人王某过世,所以王甲的那份由其子王小甲代位继承。(三个继承人平分这三间房屋)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这房子张某,王小甲都有分,王乙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其效力是不充分的。
3.他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致人损害赔偿金有其人身属性,他是不能由别人代领的,该赔偿金只能用于受害人的生活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