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秘工作总结
我推荐一篇,主要写会议接待的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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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会议接待个人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不知不觉又迎来新的一年。在即将过去的2007年里,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顺利完成了相应的工作,现对2007年的工作做一个总结。(PS:这句话偶从进公司开始就用,每年就是换个时间:))
一、前台接待方面。
2007年1月至7月,我从事前台接待工作,接待人员是展现公司形象的第一人,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工装上岗,热情对待每一位来访客户,并指引到相关办公室,为领导提供了方便,也为客户提供了方便。一年来,共计接待用户达1000人次左右。
二、会议接待方面。
1.外部会议接待
参与接待了山东联通全省财务会议、运维部工作会议、人力监察培训会议、全省G网经营部工作会议、临沂分公司与菏泽分公司共同召开的经营分析会等大型会议,在这种外部会议中,严格按照会议需求高标准布置会场,积极协调酒店相关事宜,并做好会议过程中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更多的待人接物,服务礼物等相关知识,积累了很多的经验。
2.内部会议管理
按照各部门的需求合理安排会议室,以免造成会议冲突,并注意做好相关登记,以及会议室的卫生保持,公众物品的善后检查等工作,以便为本部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一年来,共安排内部会议500次以上。
3.视讯会议管理
在召开总部或省分视讯会议的时候,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半小时准时打开视讯系统,确保会议按时接入,本年度无一例会议延时情况出现;在召开对县区会议时,提前进行会议预约,呼叫各终端,确保每个县区都能正常参会。
三、费用报销、合同录入工作。
在这方面,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周一汇总收集报销单据,周二找领导签字后录入ERP系统,并做好登记工作。一年来,录入报销单据1000余份。合同录入20余份。
四、综合事务工作。
2007年7月,因部门人员变动,我被调至办公室,从事公安查询、外部文件签收、工会、办公耗材、食堂管理等工作。后期,又接手信息采编、会议记录、联通之窗、行政库管理等工作。
至11月底,共接待公安查询300次左右,并做到态度热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收发外来文件90份左右,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时,不误事。报送信息20篇,采编联通之窗2期。
对笔记本、台式机等小型固定资产做好登记与出入库工作,及时联系维修网点,进行电脑维护与维修,与其加强沟通,并要求为我们提供备用机,以免耽误正常工作。
五、其他工作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随机工作,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领导同事筹备了首届职工运动会;在临沂联通诚信演讲活动中获得第一名;山东联通诚信演讲比赛获三等奖,目前正在积极筹备2007年文艺汇演的节目汇总、选拔、演出等工作。
六、工作中的不足
在工作中主动性不足,与领导沟通较少,遇事考虑不够周全、不够细致。文字功底欠缺,在信息报送环节没有做到及时抓住公司信息亮点,导致信息数量和质量不高,影响公司在全省的信息排名。
七、2008年工作计划
1.加强自身学习,结合综合部实际,多从细节考虑,紧跟领导意图,协调好内外部关系,多为领导分忧解难。
2.积极学习其他单位、酒店等会议接待经验,提高接待水平,提升公司形象。
3.做好工会工作,推出有意义的活动,加强沟通交流,并将“工会送温暖”活动继续开展下去。
4、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行市场调查,加大费用管控力度,营造温馨舒适、价格低廉的就餐环境。
2007年即将过去,充满挑战和机遇的2008年即将来临,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加强学习,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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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歪歪娱乐公会合并后,有几个OW?
合并公会应该只是他们两个OW协商的,至于哪个OW也是经过他们自己协商出来的。很高兴为你解答,谢谢。如果还有什么不懂可以到歪歪ID629058来找我,我叫花姑娘,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三、時間屬於什麽
每天超过8小时部分为一般加班时间,按照月平均日工资的150%计算,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如遇到重大情况,在与工会协商,保障劳动者健康的基础上,可以加班最多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而每星期的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44小时。所谓的培训按您的说法可能是变相加班,因为培训是在工作时间里进行培训的。您可以先和公司协商,最好以工会的形式协商,影响力较大,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在这个过程中注意保存好能证明您和这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四、宾馆餐厅结业员工是否有选择去留权力
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做内部的调动,这不影响合同;而在此同时,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调动,可以和上级领导反映其个人情况,协商解决!如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可以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辞职信,具体操作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的话可以看下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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