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过了一个月才通知不合格,我该如何要求经济补偿?
方法:
1、协商解决。和上司沟通,就算不合格,应该在试用期内告知,试用期已过,就应该支付超过部分的工资。
2、申请仲裁解决。
3、以上两个方法不可行时,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延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具备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便于举证,建议用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依据上述(7)或(8)情形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但单位辞退员工却并不能随意,仍然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件满足时方可辞退员工。本案中,公司仅仅认为员工不适合公司,既擅自作出辞退决定,既便在试用期合法的前提下,这一决定也过于草率,难免发生风险。
试用期内员工被辞退,一般情况下很少有去申请仲裁的,多数员工忍一忍也就过去了,除非是用人单位扣发了员工的工资或者做其他让员工难以忍受的事情,导致员工心理严重失衡,超出了员工心理忍受的最大极限,方才导致劳动仲裁的发生。
二、我们公司的工资之前一直都是办公室室做的,现在领导要求由财务做工资,需要写一个通知,怎么写呢
通知
经公司领导讨论决定,本月起,本司员工工资的汇总、统计工作,原由办公室操作改由财务部操作,其他相关工作仍有各职能部门执行。要求:
1.财务部门做好内部工作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接收该项工作。
2.为保证此项工作和平过渡,第一个月由办公室与财务部二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完成。第二个月由财务部完成,办公室负责核对。
3.第三个月起全部由财务部门独立完成,交接工作由此结束。出具交接总结。
4.财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资汇总、统计的工作条例,操作流程,交公司领导审核。
此致
XX
XX
XX公司XX部门
年 月 日
三、筒子楼不作廉租房低保户可入住新房
江门恩平市把建于20年前的工业厂房筒子楼作为廉租房分配给低保户入住(详见羊城晚报11月2日a9版报道,右图)见报后,恩平市住建局作出决定:取消筒子楼作为廉租房,低保户将安置入住新房。 恩平市住建局保障股吴姓股长昨天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截至昨天下午4时30分,已把取消入住筒子楼的消息通知至第四期38户廉租户中的37户人家,还有一户人家仍然在联系中,“如果电话联系不上,我们会上门向该住户说明情况”。 曾被安排入住筒子楼的林姓住户告诉记者,对于住建局取消筒子楼作为廉租房的决定表示满意,他说:“今天早上确实接到了住建局的电话”,得知自己大概在11月底至12月初可入住新房,“只要不是筒子楼,其他的新房都可以放心”。 记者了解到,羊城晚报的报道出街后,恩平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恩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迅速作出反应,针对廉租房建设和配租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取消改建第四期廉租房的配租安排;加快新建廉租房水、电和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质量,力争12月底前竣工;经与第四期廉租房配租户进行沟通协商,决定重新调整房源,于本月底前对第四期38户廉租户调整在新建的廉租房重新配租。相关部门还表示,今后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在配租工作中,一定要多倾听民意,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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