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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论文)

253 2024-06-21 17:27 admin   手机版

一、白领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论文)

裁员成了让职场人心惊胆战的字眼,但逃避不是办法,多了解些相关法律法规,在裁员“不幸”降临的时候,利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才是正确的应对态度。

什么是裁员

劳动法专家、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律师告诉记者,人们通常把企业大规模减少用工一律称为“裁员”,其实这种称法并不准确。在法律上,“裁员”的全称是“经济性裁员”,是指符合政府法律规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

企业如果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根据法定的裁员程序以及规定向被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遭遇裁员,你要注意什么

如果遭遇经济性裁员,你要注意些什么,从哪些方面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陆敬波律师认为,员工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裁员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裁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包括员工对裁员决定和被裁员工的处理方案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很大程度决定着裁员决定的合法性。

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裁员方案是否保障员工的法定权利和利益

公司的裁员决定与被裁员工处理方案,均应保障员工权利和利益,劳动者可仔细对照:

第一,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依照《劳动法》,有四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

第二,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第三,你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如果你在被裁员以后的半年内,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满意。这时,你发现老单位(裁减你的单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报名应聘,而单位有优先录用你的义务,当然,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

第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的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就有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五,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为你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公司应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员工离职的最后一天。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你,你可以要求单位另外再补缴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第六,要求单位为你办好退工手续。退工手续对被裁员工至关重要,办好了退工手续,员工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7天内要办退工手续,包括给劳动者退工单第三联、发还填妥招工退工期限并盖了章的《劳动手册》和在相关职介所办妥退工手续、在社保中心封存劳动者社保关系。如用人单位不及时办妥退工手续,影响有关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就业,可追究用人单位经济责任。

第七,要防止个别单位在裁员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法。个别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要求劳动者在辞职书上签字,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相关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劳动者在裁员期间,千万不要轻易提出“辞职”之类的报告。那样马上会被作为“辞职”的个案处理,而关于裁员的一切保护性措施,你将不能享受。

常见的几种裁员类型

二、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原因撤销公司部门导致失业的,公司应该如何发放工资

如果不解除合同,工资应该照发。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三、有没有明文规定上白班和夜班的标准时长和加班的工资预算标准

答楼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即无论白班、晚班,只要在同一工作单位,同一岗位,每周工作总时长不得超过44小时。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如果企业行业特点工作时间与此法规定相悖的话,必须报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方可施行,否则员工都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官司打赢了最后输家还是员工自己)

3、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个工资的定义就看你们单位是怎么理解和描述的了,按法定的话通指基本工资。但很多单位乱玩花样,最好你们老板能按工资总额算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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