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欺骗是指
一、商务谈判的定义
经济活动实体,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经济关系,满足各自的经济方面的需要和利益,通过协商、妥协,获得意见的一致,将可能的商业机会确定下来的行为和过程。
二、横向谈判与纵向谈判
横向谈判是把要谈的议题铺开,几个问题同时讨论。纵向谈判是一次只讨论一个问题,完成一个问题再讨论下一个问题。横向式具有议题灵活,可变性大的特点,对于谈判人员应具备掌控全局的能力。纵向式程序明确,议题简化,从某种角度讲,易对于一个议题取得彻底解决。
论文:商务谈判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我应该透露保留点吗?
除非你的保留点特别有吸引力,并且你猜想议价区间可能很小,否则总的来说,透露保留点并不是个好策略。如果你透露了保留价格,就要做好这样的心理准备,即对方只出到保留价格,仅此而已。
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关于对手,你所能获得的最有价值的信息就是他的保留点信息。知道这个信息可以使你的报价几乎不比他的保留点高多少,从而将议价盈余据为己有。然而,你应该假定你的对手跟你一样精明,不太可能透露他的保留点。出于同样的原因,如果你在谈判中透露一点点保留点信息的话,就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你的对手追求议价盈余了。
一些谈判者通过透露他们的保留点来表示他们很真诚并且信任对方。这些谈判者依赖于对方的信誉,并相信他们不会不当地利用这些信息。其实,要建立信任完全可以采用一些更有效的方法,而不是去透露你的保留价格。例如,你可以真诚地向对方表示,你很关心他们的需求和利益。谈判的目的是为了使你的盈余最大化,因此为什么要以向对方透露你的保留点的方式来表达“信任”,从而造成对自己利益的损害呢?◆我应该对有关保留点的信息撒谎吗?
如果说不透露保留点信息有利于谈判者,那么撒谎、误报或者夸大保留点或许对他们更有利。不过撒谎并不是一个好主意,有如下三个重要的原因。
首先,撒谎是不道德的。列维奇( Lewicki)和斯塔克(Stark)确认了5种在谈判中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传统的竞价方式(例如试图夸大初始报价或需求)、攻击对手的网络(例如试图使你的对手被解雇或恐吓他们,使他看起来很愚蠢)、误报或撒谎(例如对方掌握了会削弱你谈判地位的信息,即使信息是有效的,但你却否认其有效性),滥用信息(例如不恰当的信息收集),以及虚假承诺(例如明明知道你以后不会让步,却做出让步承诺;例如即使你知道你的客户不会赞成某项解决方案,却保证他们会赞成)。
我们调查了紧密的社会网络中的自我中心主义和撒谎的状况,结果显示,尽管有40%的人相信该社会网络的其他人在10个星期内撒过谎,但是,他们当中承认自己在这段时间内撒过谎的却只有22%。谈判中经常发生的诉讼案件或许就是由自我中心主义造成的。例如,德事隆公司( Textron)被工会指控在劳资谈判中说谎。数字设备公司( 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被指控在预审谈判中撒谎,以及伍尔沃思(Woolworth)被指控在租赁谈判中错报了一幢大楼的石棉用量。我们很有可能看到别人欺诈,而不愿意承认自己欺骗别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要恣意妄为!
其次,撒谎从策略上讲也是毫无意义的。对有关你的保留点的信息撒谎会使议价区间减小。这意味着谈判者期待能达成协议的谈判有时候会以僵局结束。对保留点信息撒谎的谈判者通常会发现很难挽回颜面。谈判中,最常见的谎言就是“这是我的最终报价了。”这样说了以后,如果还继续讨价还价就显得尴尬了。不要把自己逼进墙角了。
最后,撒谎会破坏你的名声。这个世界很小,人们在商业社会中所建立的名声很快地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口碑等得以传播。一旦你有了“强硬派谈判者”这一名声,人们在与你谈判的时候就会表现得更具竞争性,从而使你更加难以获取资源。“欺骗性的廉价磋商”一旦被对方发现,就会对谈判者的谈判成果带来负面影响。如果人们发现自己被欺骗,就会寻求报复,尽管他们这样做自己也要付出很大代价。这对有经验的谈判者尤为不利,他们本来能够为自己攫取更多的馅饼,而当他们以“分配式”谈判风格著称的时候,就做不到了。应该避免被评价为虚张声势并且在谈判中误报信息的谈判者。用误报保留点来代替准备工作和制定策略可不是什么好主意。◆我应该试图操纵对方的保留点吗?
假设对方和你有一样高的智商、有进取心,一样见多识广,那么,这种日益透明的谈判策略就不大可能会对他们奏效。这样的企图可能事与愿违,使对方更加坚守自己的立场。此外,你还要想办法避免对方也以类似的影响战术转败为赢。如果你自己都不会受其干扰,那么他们又怎么会呢?
一些谈判者倾向于使用恐吓战术,如“如果你不把房子卖给我们,就不会有其他买家了,”或者“10年后,当我变成亿万富翁的时候,你会后悔当初没有从我的手里把公司买走。”一家金融企业联盟计划收购萨利美贷款公司( Sallie Mae),他们对萨利美说,美国众议院于2007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这会对他们的业务造成损害,将造成其250亿美元收购提议的撤回。本案例中买主利用警告作为谈判战术,为公司赢得了一个更为便宜的收购价格。然而,恐吓战术很可能并不会奏效。这些战术很可能会事与愿违或招致憎恶。◆我应该做“最终的报价”还是坚守住一个价格?
一般来说,表达这样的立场并不是一个有效的谈判策略,因为你失去了灵活性。“这是我的最终报价了”这句话在谈判的最后阶段说出来会更有效。只有当你确实是认真的,并且退出谈判会觉得很舒服的时候,才能做出类似“最终报价”之类的不可挽回的许诺。当然,只有当你的BATNA比对方开给你的条件更好时,你才应该退出谈判。通过做出许诺来胁迫对方是一种冒险行为。做出“有约束力”的可靠承诺是很难的。来看纽芬兰岛及拉布拉多岛(New foundland and Labrador)的总理丹尼?威廉姆斯(Danny Williams),他向埃克森美孚公司( Exxon Mobil)做出的威胁。威廉姆斯声称,这数十亿美元的希伯伦(Herbron)海域的石油交易要么按他的条件成交,要么拉倒。而威廉姆斯却认为,为纽芬兰岛上的居民赢得足够的利益是最重要的,他致力于达到这个目标,于是向石油公司提出质疑:“嗯,好的。那你们就去别的地方吧。石油还在我们手里。”2007年,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公司做出让步:同意接受威廉姆斯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威胁起作用了。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威胁是没有用的。
这个东西…我可以把我的书给你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