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支部1个月内开展谈话)
2.(递交入党申请6个月后)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教育观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7.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9.基层党委预审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0.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12.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3.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4.预备党员预备期(一般为1年)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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