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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谈话?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2-11-18 19:39   点击:242  编辑:何环   手机版

诫勉谈话指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 (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谈话。

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函询与诫勉是组织处理吗?

函询不是的,诫勉是组织处理。函询是对有问题线索反映问题的人,以组织的名义发函询问其对反映问题真实与否的处理方式,是线索初期调查的一种方法,不是组织处理。而诫勉则是经过函询或者初步核实后,对有问题但比较轻微的采取的组织处理。

       是的。

      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管理,尤其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既是增强组织凝聚力又是教育挽救干部的政治需要。诫勉谈话就是其中一种方式,诫勉又有函询和当面诫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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