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人伤事故,肇事车主应该怎么办?
最近越来越多的车友,都发来咨询有关事故后处理事宜,考虑到交通事故属于突发事件,很多车友不会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在此开贴告知在交通事故后车主应该的注意事项和应急的处理方式和建议,尽量减少车主的损失。注:所有建议只适合交通人伤事故的的肇事车主。
保险范围和理赔流程的误区
很多车主都以为出了交通人伤事故,就打官司,这样自己不用赔钱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首先,一起事故多数会产生两个险种,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法院判决只会判决交强险,不附带第三责任险,超出交强险部分必须有被告支付,且在事后自己进保,而交强险也分项目和金额。
交强险赔付范围:
死亡伤残赔偿 11万
包括:残疾辅助用具费用 康复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 伤残赔偿金
医药费赔偿 1万
包括:诊疗费 住院费 住院伙食补助 后续治疗费 营养费
这笔赔偿不用考虑医保的范围
物损费 2000
而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项目 :伤残鉴定费用 诉讼费 律师费 查档费
责任认定书签署的误区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对后面的赔偿起决定性的作用,有很多车主为了省去一些麻烦,在定责前签署协议,以某种条件作为筹码,拦下全责,例如:伤者在签字前会和车主沟通,希望车主拦责,以便到时候伤者的医疗费能全部进保,并承诺或签署协议,不能进保的费用有自己承担,车主这时候往往会认为反正自己没损失,基本同意签字,在此,我要提醒广大车主,签字前千万考虑清楚,这份协议不管你是在哪里签的,谁见证下签的,在法律面前是完全无效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具有司法效力的,一旦签字,属于不可逆转。
案例:A小姐在回家路上正常行驶,B先生开电瓶车突然从非机动车道冲出撞到其右边保险杠处,导致小腿骨折,B先生要求A小姐垫付医疗费,否则不肯定责,最后经协商并签订了协议。A小姐负全责。但是只支付有发票的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其他不在理赔范围内的由B先生支付,事后整个治疗期间B先生医疗费用了将近6万多,其中进口钢钉钢板费用24000,(进口的保险公司只赔一半),这样问题出现了,B先生已A小姐全责为由,拒绝履行协议,要求A小姐全额赔付医疗费,最终上诉法院,并提供协议原件,结果A小姐必须赔付所有费用。
车主 受伤方 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处理
一起交通人伤事故从发生到整个案件的结束,往往要持续一年左右的时间,事故双方不但要承受经济方面的损失,更重要是在于精神压力和心里压力的承受,处理期间不仅不能正常的工作,还有可能遭到对方家属的骚扰和指责,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往往比眼前的经济损失更加重要,因此论坛上很多车主提倡所谓的3不原则,只会导致双方关系的恶化。那如何才能避免伤者的无理要求,处理好两者间的关系:
伤者和保险公司
伤者和保险公司是永远不存在任何的联系的,伤者如何看病如何治疗是伤者的自由,只要伤者所出具的发票是和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公司不可不赔,所以车主大可不必多此一举,确认再确认,这样就避免和伤者发生争端。把伤者直接推给保险公司,像一个传话筒一样,游走在两者之间,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浪费时间,而且还受气受累,那是最笨的。
车主和保险公司
车主和受伤方
我一直说出了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其实都是受害者,大家没必要做为敌人,事故双方之间的博弈往往开心的是保险公司而已,如果你担心伤者乱看病,我给车主的建议是,进医院的时候垫付少量的押金,如果对方再要钱看病的,如果你手头宽裕的话,给钱写欠条,不要替受伤方报销发票,这样你可以避免几点:医疗费总是要给的,早点给可以免除对方的骚扰。写欠条可以避免对方乱开病,他用做非交通事故的话,到了法庭法官也会推翻,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进不了保。
婚前协定如何拟定
类似合同,以下是范本,自己酌情增减,双方签字后去公证下,双方留存
甲方:
(写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乙方:
(写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一.协议总则:
1.甲乙双方相知相爱、情头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现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的共识下,自愿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及公证机关公证后开始生效。
3.如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经双方协商之后可进行修改或删减。
4.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夫妻双方。
二.婚前财产
1.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这部分尽量写的详细一点,可写上车子的品牌,型号,购买价,已行驶里程数等。房子的话写明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房屋面积多少,购买价多少,现在的市价为多少。如有创业公司的话写明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等问题。还可以写上银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财产有:
(可写明自己拥有多少的银行存款,在新房的购置过程中哪些家电是由乙方购买的,新婚时的嫁妆有哪些等等。)
2.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该部分一般的格式为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的房产为甲方所有,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车子同理。甲乙双方的存款可以定义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拥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所购买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拥有。具体条款你夫妻二人可详细商议)
三.婚后夫妻双方的核心守则
1.夫妻双方因相亲相爱而缔结婚姻,故此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为及与其他异性发生情感纠葛问题。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的一方不得获取任何其个人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的权利。
2.夫妻之间不可做出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包括精神及肉体层面。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元。(应要大写,如壹万元整。)
3.夫妻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均不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细则规定
1.夫妻双方婚后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部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并负有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贞操。
3.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骗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怀孕,哺乳期间有权利无条件拒绝离婚,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夫妻双方本着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互相承诺婚后必须尊重孝敬对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赡养父母并必须协助另一方赡养双方父母,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6.夫妻双方负有生育、抚养后代的义务,因医学理由不能生育、抚养的情况除外。(此条可根据你夫妻双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双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双方自主商议决定。
8.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如下落不明,发生事故致身体残疾,亡故等情况的,另一方必须负起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9.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违反前第三款第一项中的忠诚义务,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事项应由无过错方进行决定。如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探视的时间、次数,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等问题。
10.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因违反法律而被监禁,另一方可随时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11.本着创建和谐“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义务参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会或活动。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况除外。
12.夫妻双方对各自父母的财产具有独立的继承权,未经一方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准则。
五.其他条款
1.在该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可对本协议增加或删减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条款,可增加在本协议第四款之中。
2.夫妻双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认为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琐而细致,在此不进行赘列。望双方共同建立和谐家庭,美满婚姻。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两方各持两份,政府公证部门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甲方)年月日
协议人签字盖章:(乙方)年月日
公证机关备案专用章:年月日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