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中利用事物的多义性,接过对方作 为论据的事例,从相反的角度取义,反驳对方 的观点。这种方法又叫事例反用法。首届国际 (华语)大专辩论会上,在关于人性“本恶” 还是“本善”的辩论中,台湾大学队强调人人 有善根,因而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复旦大学队立即接过对方的论据,而从反面取义,说 明人性“本恶”,提出了一个对方未曾想到的、也难以回答的问题:“如果人性本善,人们怎么可能拿起屠刀呢? ”在对方张口结舌之 时,场上爆发出了热烈的掌声。又如,台湾大学队的一名队员认为,我们之所以制定法律等 惩治制度,就是因为出于人类的“善根”。复旦队员马上以事论事,反取其义,说:“对 呀,这正好论证了我方的观点,如果人性都是善的,还要法律和规范干什么呢? ”对方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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