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判规则
预赛阶段每场比赛评判团由至少3位评委组成,决赛阶段每场比赛评判团由至少5位评委组成。评委对在场的各个代表队做出评判,具体以分数为准。
(三)评判标准
1、团体部分(70):
(1)审题
准确把握辩题内涵和外延,对所持立场能多层次、多角度理解,论点鲜明,对本方难点能有效处理和化解。
(2)展开
对辩题的理解和论述能在广度上展开,在深度上推进,整个辩论过程条理清晰,能给人以层层递推的美感。
(3)辩驳
提问抓住对方要害,问题简单明了;回答直面问题,有理有据。注重针对辩题正面交锋。
(4)配合
具有团体精神,队员间相互支持配合,论辩衔接流畅、方向统一,攻守兼备,自由辩论时发言错落有致,体现“流动的整体意识”。
(5)语言
普通话标准,语速抑扬顿挫,语言流畅,富于感染力,体现国语的优美。
(6)辩风
比赛中尊重对手,尊重主席、评委和观众。举止得体,显示出良好的道德修养。敢于创新,勇于表现,具有本队特有的风格,并贯穿全局。
(7)形象
着装整齐,仪表大方,体现出良好的风度和气质。
2、个人部分(30):
由评委根据每位辩手在整场比赛中的表现,给出印象分,可参考:
1.论点明晰,论据充足,引证恰当没,分析透彻
2.迅速抓住对方观点及失误,驳论精道,切中要害
3.反应敏捷,应对能力强,恰当把握现场气氛
4.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层次清楚,逻辑严密
5.表情丰富,仪态端庄,风度幽雅,幽默洒脱
注:
扣分事项:不遵守发言规则;发言超时;发言带有人身攻击性、反动性和不健康性;不遵守比赛主席的主持;等等。
(四)胜负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