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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被告人如何自辨

来源:www.hylnbx.cn   时间:2022-06-18 20:16   点击:107  编辑:费辰   手机版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被告在开庭时有依法为自己辩解的权力,具体辩解方式应该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灵活掌握。同时,当事人应该了解一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开庭如何辩论

开庭主要的过程是两个阶段,质证阶段跟辩论阶段。质证就是大家相互提出证据,然后围绕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辩论,就是讨论提出的证据可不可以用来作证的问题。辩论阶段就是对事实进行辩论,把事实情况辩论清楚。
证据的话你最好是再准备一份,监控录像放在存储介质里面提交。
法庭上面你就按照法官说的来就行了,法官让你干嘛就干嘛,你想干嘛之前最好请示下法官可不可以干嘛。读完起诉状,然后等法官指示,一般是接着让你出示证据。

律师在法庭辩论时有什么技巧?

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你可以这么理解,法庭上的辩论是一种在特定场合中的基于常规辩论的特殊辩论。常规辩论中用到的技巧你都要学会,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气势、手势、流畅、自信、犀利和应辩等等。有理不在声高,在有的法庭,有逻辑有法律依据冷静平和的发言有时候起到的作用更佳。重要的是如果你要做诉讼律师,你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风格,而不是一味一种强势的风格。
希望采纳

法庭答辩原告要注意什么

法庭答辩应该是由被告来针对原告的主张来进行。
  如果你是指原告在法庭辩论中的发表辩论意见的,则原告应该根据具体庭审情况,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及证据质证等具体情况来发表辩论意见,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原告的主张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其提供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能主持被告的抗辩。
  3、最后就是要求法院能依法支持原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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